為提升學校臨床醫院疾病診療水平和診療技術的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優勢診療團隊在臨床診療技術研究中的引領作用,不斷推進學校臨床診療與研究中心的建設與規范管理,在第一批臨床診療與研究中心建設的基礎上,學校決定啟動第二批臨床診療與研究中心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宜如下:
一、申報學科范圍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醫學、康復醫學等學科。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負責人學術條件
1. 擔任全國專業委員會主委、候任主委、副主委以上;
2. 近五年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3)或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6);
3. 近5年承擔省部級以上重要科研課題或項目的首席專家或課題負責人,課題經費總計50萬元以上;
4. 曾入選省部級高層次衛生技術人才培養工程(學科帶頭人、領軍人才),已完成培養期并考評合格以上;
5. 近5年作為通訊作者發表過SCI論文(總分30分以上,其中至少1篇單篇5分以上);
6. 主持或參與本專業疾病診療指南的制定。
(二)團隊學術條件
1. 所在專科為國家級或市級重點臨床專科建設項目,或所在學科為國家級重點學科;
2. 臨床團隊診治水平具有全國影響力。
(三)醫院條件
掛靠醫院的學科能夠承擔起診療技術引領的責任,并具有推進中心范圍內各醫院同類學科穩步發展的能力;能為中心提供辦公場所、1名專職秘書,提供工作條件和必需的財務支持。
三、申報方式
在專家自愿申請、單位推薦的基礎上,每個單位限申報1-2個臨床診療與研究中心。
四、遴選原則
1. 中心定位:聚焦某一器官或疾病的診療與研究,以重大慢病為先導;
2. 建設目標:建設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的臨床診療與研究中心;
3. 工作基礎:已達到國內頂尖臨床及學術水平;
4. 組建方式:秉承大首醫理念,整合融合,合作單位達3個及以上;同一領域相同或類似方向的只能申報及獲批一項;
5. 依托單位:中心所依托的醫院,其法人要明確承諾給予人財物資源保障。
五、提供材料清單
各單位根據上述申報條件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提供材料清單:
1. 《首都醫科大學臨床診療與研究中心候選單位申請表》;
2. 《首都醫科大學臨床診療與研究中心申報負責人學術條件1-6》;
3. 根據申報負責人學術條件1-6中所列事項提供相關復印件(其中文章只需提供首頁,課題或項目只需提供與申報負責人相關的首頁,疾病診療指南只需要提供與申報負責人相關的首頁即可)。
注:以上清單1、2需提供電子版及紙質版一式一份,3僅需提供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發送郵箱:ljs1210@ccmu.edu.cn;紙質版提交醫院事務管理處:行政樓1003。
六、申報起止時間
2017年1月4日至1月18日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繼勝 李文斌
電話:83911756
首都醫科大學醫院事務管理處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