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附屬醫院:
根據《首都醫科大學科技獎勵辦法(修訂)》(首醫大校字〔2024〕199號)相關要求,現啟動2024年度首都醫科大學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校科技獎”)申報工作。
一、提名要求
1、學校各學院及附屬醫院均可作為獎勵的提名單位。
2、請報獎人認真閱讀《首都醫科大學科技獎勵辦法(修訂)》,按照獎勵辦法及申報工作通知如實填報。
3、已獲得國家科技獎、省部級科技獎、省部級社科獎、各類社會力量獎及學校其他獎勵的成果材料,不可作為本年度申報項目的支撐材料提交。
4、申報自然科學獎的項目,所提交的5篇以內原創性科研論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第一單位均署名為首都醫科大學(含附屬醫院),發表時間應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申報2023年度校科技獎曾使用過的論文和以往曾獲得過校科技獎的成果不得在本年度中再使用。
申報人在選擇獎項等級時需注意:至多選擇兩個相鄰獎勵等級,不得跨等級申報,三等獎不可與青年獎同時申報。
5、參考北京科學技術獎對于杰出青年中關村獎的要求,申報學校青年科技獎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0周歲,出生日期應為1985年1月1日以后。申報人需為代表性論文的通訊作者。
6、申報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所提交的成果完成單位應為首都醫科大學(含附屬醫院),成果推廣應用起始時間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國家法律法規有行政審批要求的,應在2024年5月31日前獲得行政許可。申報2023年度校科技獎曾使用過的成果和以往曾獲得過校科技獎的成果不得在本年度中再使用。
7、申報人文社會科學獎的成果,所附證明材料必須體現申報人及第一完成單位均署名首都醫科大學(含附屬醫院),申報學科學術獎的成果出版/發表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期間;申報決策咨詢與社會服務獎的成果使用/采納時間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期間。申報2023年度校科技獎曾使用過的成果和以往曾獲得過校科技獎的成果不得在本年度中再使用。
8、申報科普獎的項目,所提交的科學技術普及作品應以首都醫科大學(含附屬醫院)為第一完成人;科普作品出版或發布時間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已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科普獎勵及其他社會科普獎勵的成果材料,不可在本年度申報中使用。
9、科技管理獎:(1)提名科技管理綜合獎的單位請按要求填寫《首都醫科大學科技管理綜合獎提名書》。(2)2024年度國自然項目管理優秀獎和國自然項目管理進步獎由學校科技處按照《首都醫科大學科技獎勵辦法(修訂)》進行排序遴選獲獎單位及部門。
10、同一成果支撐材料不可同時用于申報學校多類獎勵;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校科技獎項目的完成人。
11、學校集中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視為形審不通過。請提名單位務必按照《首都醫科大學科技獎勵辦法(修訂)》及申報通知要求,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本單位申報材料形式審查工作,監督有無學術失信行為。
二、提名材料報送及聯系人
各項目獎及青年獎PDF格式提名書(含完成人簽字、單位蓋章及附件),成果清單(Excel格式);壓縮包文件名“成果名稱+第一完成人”,管理獎電子版申請書請由提名單位6月20日前發送至lixiaxi@ccmu.edu.cn。
科技處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