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新西蘭健康研究理事會(HRC)科學合作諒解備忘錄,2020年雙方擬繼續共同資助中新兩國科學家在生物醫學領域開展創新研究與合作。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1. 合作研究項目資助領域
(1)代謝疾病(Metabolic diseases)
(2)抗菌素耐藥性(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3)腦健康(Brain health)
(4)呼吸系統疾病(Respiratory diseases)
鼓勵研究人員通過以下(但不限于)途徑開展研究:開發新的數據采集、特征描述和分析方法;開發新的或個性化的預防、診斷和管理方法;理解優先資助領域相關的的基礎和病理生理學機制;降低共同風險因素影響;以及傳統醫藥在治療中的作用等。
2. 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資助領域
(1)腫瘤生物學(Cancer biology)
(2)代謝疾病(Metabolic diseases)
(3)抗菌素耐藥性(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4)腦健康(Brain health)
(5)呼吸系統疾病(Respiratory diseases)
HRC項目指南請見: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
(二)申請代碼
1. 合作研究項目的中方申請人請根據研究內容,選擇醫學科學部代碼(H01、H07、H09、H1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
2. 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的中方申請人請根據研究內容,選擇醫學科學部代碼(H01、H07、H09、H1601-1607、H1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
(三)資助規模
1. 合作研究項目資助規模不超過1項。
2. 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資助規模不超過3項。
(四)資助強度
1. 合作研究項目:中方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經費不超過300萬元/項,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新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70萬新西蘭元/項,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新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2. 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中方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經費不超過50萬元/項,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新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0.50萬新西蘭元/項,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新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五)申報要求
1. 資助期限
合作研究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資助期限為2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 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3. 中新雙方申請人須分別向NSFC和HRC遞交項目申請。
4. 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二、申請條件
1. 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3)與國外(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4)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2. 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020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3)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4)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該合作研究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1. 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2. 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
3. “中新(NSFC-HRC)合作研究項目”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查重范圍;“中新(NSFC-HRC)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查重范圍。
4. 《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 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 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 (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HRC(中新)”,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19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9〕31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4. 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
(1)英文申請書(下載附件1或2填寫)。合作研究項目的申請,請提交英文申請書1;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的申請人,請提交英文申請書2。
(2)中方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英文學術簡歷(下載附件3填寫)。
(3)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內容及知識產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協議(協議范本參見附件4)。
(4)涉及醫學倫理的研究項目,請提供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批準書。
5. 中文申請書填寫的本合作研究項目英文名稱須與新方合作者向HRC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完全一致。為便于項目管理部門辨識,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在填寫中文項目名稱時,應在具體合作研究題目之前注明“青年學者合作研究項目”。
6. 在準備申請材料和執行項目過程中,若涉及到人類遺傳資源的問題,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令第717號)的相關規定,在國際合作中做好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完成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確認后,應于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上傳本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的電子掃描件(請在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中下載模板,打印填寫后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無需提供紙質材料。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三)項目申請接收
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北京時間2020年5月27日16時)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
五、項目聯系人
(一)中方聯系人:陳婧
電話:010-62326877
Email:chenjing@nsfc.gov.cn
中方申請人在線填寫申請書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聯系我委ISIS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10-62317474。
(二)新方聯系人:Fiona Kenning
電話:+64 9 3035208
Email:fkenning@hrc.govt.nz
附件: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20年3月12日